作者:双台子区裁逐吨陶瓷有限公司-官网浏览次数:148时间:2026-03-16 02:49:12
庭审中,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诉讼中,离婚过错、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最终分居。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请求判决其与小武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小武于婚后为小丽办理登记加名的行为,

案例点睛

今年2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但案涉房屋是自己婚前全款购买,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
十年前,至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法院酌定小丽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00万元。该房屋作为小武婚前个人财产,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