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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浙商遭罚分行银行元款35万

2024年8月19日,浙商遭罚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金罚决字〔2024〕55号)显示,银行元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合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的款万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办理贷款业务存在对贷款项目调查不到位、浙商遭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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